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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汇人快递】2023年第31期(总第780期)

一、 时讯
1、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执政本领为重点,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会议强调,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强基固本。要坚持把政治训练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提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推动干部教育培训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更好满足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干部需求,不断优化教育培训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分领域分专题学习培训,提升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要扎实做好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保障,发挥好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政治把关,持续下大气力抓好师资队伍建设。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力戒形式主义,勤俭规范办学。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二、新法速递
(一)税务、金融专题.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执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3〕15号
《通知》主要内容:(1)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附件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金额不超过2万美元。
(2)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烟、酒、汽车、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家禁止进口商品。
(3)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4)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
(5)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6)每届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应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7)本通知适用于2024年至2025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后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公告》主要内容: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行政专题
1、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主席令第10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决策部署,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在全面总结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重点对民事诉讼法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一编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修改管辖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二是顺应国际趋势,增加平行诉讼的一般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等相关条款;三是进一步修改涉外送达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提升送达效率,切实维护涉外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完善涉外民事案件司法协助制度,增设域外调查取证相关规定;五是完善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承认与执行的基本规则。
此外,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司法实践反映集中、各方能够形成高度共识的民事诉讼法其他各编内容,也作了相应修改。为与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保持衔接,回应司法实践需求,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新增一节“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对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管辖法院、人民法院判决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原则、遗产管理人存在特殊情形下的处理等作出规定,从而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明确的程序指引,增强了规则的可操作性,有利于遗产管理人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
虚假诉讼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需要从立法上进行严格规制。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在系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于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形成的虚假诉讼,明确其应与当事人恶意串通形成的虚假诉讼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即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主席令第9号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行政复议法的主要修改包括:明确行政复议有关原则和要求、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健全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及其监督体系。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增加规定了多项便民举措,为当事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便利,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各项权利。新行政复议法从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完善行政复议前置规定两方面,强化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着力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等;着力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规定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增加了简易程序,促进行政复议案件的“繁简分流”;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复议决定体系,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监督力度。
 
3、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国务院令第765号
《条例》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作了全面规范,优化了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强化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一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登记管理机关与经办机构共享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与经办机构共享个人有关信息。二是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保险经办证明材料,经办机构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同时,明确享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三是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将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10个工作日内,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手工报销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20个工作日内。四是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五是要求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三)司法实务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23〕6号
《规定》共34条,除引言外,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举证责任、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证据共通原则、专家证据、书证提出命令、损失费用的酌定等内容。《规定》采用法律要件分类说中的规范说,严格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关于证明标准,《规定》第8条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因未达到证明标准未予认定的事实,在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提起的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事实和证据,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关于证据共通原则,《规定》第15条指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后申请撤回该证据,或者声明不以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不影响其他当事人援引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以及人民法院对该证据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放弃使用人民法院依其申请调查收集或者保全的证据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此外,《规定》还对专家证据制度在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中的重难点问题,以及损失、费用的酌定问题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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