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习近平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系统谋划和部署,推动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更加奋发昂扬。
习近平强调,新时代新征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这个首要政治任务,围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新的文化使命,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着力加强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着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着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着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充分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不断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确保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勇于改革创新,敢于善于斗争,不断开创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
二、新法速递
(一)税务、金融专题.
1、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公告》主要内容:(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4)《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纳税人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5)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报送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6)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辅导和政策精准推送工作,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确保减税红利精准直达。
(7)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涉及的其他管理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8)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专题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发布《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7年,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在城市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城市治理、应急管理、绿色低碳、生态环境、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50项以上。
《方案》部署了16项重点任务,总体上可以归为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夯实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基础,加快建设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研制和完善城市可持续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智慧城市、城市政务服务、城市基层治理、经济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城市安全风险应急保障、生态环境、城乡文化保护与创新服务、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与服务、新型城镇化12个方面的标准,保证标准能够全领域覆盖、全流程控制、全手段运用。另一方面,加强标准在城市全域的实施推广应用,系统推进城市标准化工作。鼓励试点城市深度参与智慧城市、城市可持续发展国际标准制定、实施和转化,持续推进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开展城市标准化创新综合试点建设,探索标准融入城市全域的应用实践。深化拓展城市间标准化国际合作,增强我国城市国际标准化工作参与度。建设城市标准化联席机制,打造城市标准化经验交流合作平台。探索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化专项行动,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布《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国办发〔2023〕36号
《若干措施》从加大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加强入境旅游工作、提升行业综合能力、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30条工作措施。《若干措施》强调,要加大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实施美好生活度假休闲工程,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开展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发展生态旅游产品,拓展海洋旅游产品,优化旅游基础设施投入,盘活闲置旅游项目。《若干措施》提出,要激发旅游消费需求。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完善消费惠民政策,调整优化景区管理,完善旅游交通服务,有序发展夜间经济,促进区域合作联动。《若干措施》明确,要加强入境旅游工作。实施入境旅游促进计划,优化签证和通关政策,恢复和增加国际航班,完善入境旅游服务,优化离境退税服务,发挥旅游贸易载体作用。《若干措施》要求,要提升行业综合能力。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若干措施》提出,要强化保障措施。健全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用地、人才保障,做好旅游安全监管,完善旅游统计制度。
(三)司法实务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法发〔2023〕14号
《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畅通刑事追诉程序,为网暴被害人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意见》规定,在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此外,对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可以适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可以适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意见》要求,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具有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网络暴力,组织“水军”“打手”等实施网络暴力,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等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实施网络侮辱、诽谤等网络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为依法支持针对网络暴力的民事维权,《意见》规定,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申请,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申明:
《金汇人快递》内容仅供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以原文为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请与事务所联系。
欢迎转载并列明出处。